第三百九十六章 范进新政(上)-第3/4页





    徐维志道:“退思这话说的我认同。这最坏的就是下面办事的。你的想法很好,就怕遇到坏人,到时候在放贷上卡一卡,明明缺钱用的,他就不把钱放出去,又或是好地当做坏地来抵,那便成了害人。。”

    “是啊,所以治国先治官,治官先治吏么。这个道理谁都懂,要点就在于怎么治。我这里已经想了个章程,把借贷与里甲柜银结合一处,再合以一条鞭。把过去民收民解的银,归入官收官解,先把粮长这一层盘剥免掉。放贷还贷,都在衙门里,设专人进行,这一职位多给银两以养其廉,设监查以警其贪,再设制度以绳墨其行为,三管齐下,看他能翻出什么浪去!”

    江宁实行一条鞭法时,张居正都还没当上首辅,但是实际效果也没什么大用。所以张居正变法的要点,不是一个单纯的一条鞭,而是一条鞭下的具体执行上,比过去有了大的改变。在张居正以前,由于吏不下乡原则,不管什么法,粮赋都是民收民解,收税权在粮长手里,也就是变项包税制。朝廷只找粮长要钱粮,粮长怎么收,收多少就是自己的事。

    张居正变法后,改民收为官收,就是取消了粮长这一层,大家自己到衙门来交钱。而里甲柜银,则是自嘉靖朝就推行的制度。因为江南的作物复杂,除去正常的白粮外,原本有各种杂粮以及地方特产税收。在实物税年代,农民的地里要种米、豆、杂粮,还要有各种经济作物,全部按照品目上解。

    实际上这种耕种方法严重限制农民的作物自主选择权,也影响农民收入。所以在嘉靖年间,江宁实行一条鞭法,已经把杂粮税全部改为收银,以里甲为单位征收白银,但是具体征收人则是粮长。粮长把银柜交给胥吏,再交到官府,要过两道手,中间便有了舞弊空间。

    实行官收官解后,百姓把钱直接交到官府,不经过任何人手,这从制度上看,当然是减轻百姓负担。但是对官府来说,就加大了基层办事人员的工作量,几万农民不定时交税,搞不好一天都不要睡还可能闹事,所以一般来说衙门都不愿意接这种活。对于农民来说,也要担心胥吏的盘剥和刁难,实行起来就是个考验基层官员手腕的事。

    范进之前对衙役的整顿改造,乃至重新操练,编撰条例,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歪嘴和尚越少越好,再有就是对这种歪嘴和尚有个监督。

    “所有收银、放贷的,都会得到一笔奖金,如果耽误了吃饭有误餐钱,耽误了下值有值夜钱,灯火钱。工作表现好,另外还有嘉奖钱。这些都是我给他们的福利,与商贾合作,是引入的第三方力量,形成彼此监督牵制。商可督吏,吏可查商,于两家之上另设一检校,专查这两方。不管是谁借着放贷卡要勒索,本官都将重办!连冯邦宁那等人,我也是说打就打了,这些胥吏或是商贾,又有谁办不得?”

    王士骐听的入了神,方才是劝解范进不要与民争利,这时却渐渐为他所引导,思路开始跟着范进的思路在转。

    “这样的手段倒是有效,可也就是退思你能这么做。等到你卸任之后,后任者又能否如此?”

    “这就是我说过的,要以手段绳墨。借贷有借据这是不必说的,交税也应有凭。我听人说过,世庙年间两淮盐运司曾用二连票。一票存官府,一票给盐商,以为完课凭证。这个办法大可效法,但是两连太少了,我的想法是搞个三连票。一票给交税人,一票官府备档,另一票给里长甲首,彼此依此立档,作为凭据。就像我今天说过的一样,将来按着交税多少,划分甲乙丙丁四字户头,按税定服务,征徭役,这便是个最好的凭据。这种票听说苏州那边已经有衙门在搞,名为串票。这法子我们上元也可以用。人与人互相监督,再有串票凭据上做个限制,胥吏或是商贾们想要舞弊就很艰难了。除去三联之外,再给票上立好编号,胥吏要是想篡改切割票据,有号头约束,也难更改。”

    王士骐不住点头,“确实……这样一来,公门老手也不易找出破绽。但是退思兄,咱们为官之人,如果按着交税多寡定出服务,岂不是成了商贾手中操纵的傀儡,这一点你想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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