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何止新词掠美意,更有瘦金震世人



    这厮近来发现自己穿越后多了个特别的能力:左手也能写字,而且写的是他上辈子专门练过的受精体。

    不对

    瘦金体。

    宋徽宗所创的独门字体,在李煜前世人气极高因为特别贴合硬笔书法。

    一手瘦金体字甩出去,较之田英章、庞中华起来逼格上便胜了不止一筹,而且这厮发现似乎女青年特别吃这套,是以当初没少下功夫。

    其实李煜右手字相当不错,历史上“他”的书法被称为金错刀,也写过书论这种专业的书法论集,遗憾的是没有流传。

    但作为穿越者他却将这“金错刀”也原封不动的继承下来。

    可金错刀再好也不是瘦金体的对手。

    李煜用左手写瘦金体也是一点心里压力都没有,“反正宋朝人自己都说,宋徽宗是南唐后主转世,所以这也算是自己抄自己吧”

    眼下,他的左手也就是前世的水准,看上去不错,但尚未大成。

    奈何瘦金体独特的运笔和字形结构,实在是太鹤立鸡群。

    围观众人简直无法置信。

    这屁孩子今天开宗立派了。

    今天在座几位,基本上囊括了这时代最好的书法家。

    杨凝式第一是毫无疑问的,徐铉排第二,这点就算是老冤家冯延巳也得服气。

    至于冯延巳本人和李璟也算是一流书法家。

    但这几人下笔依然脱不开前人气象,杨凝式虽然勉强有了自己的风格,但其中欧阳询、颜真卿之气落在方家眼中还是一目了然。

    至于徐铉、李璟等人就更不用说了,依然实在前人的窠套中辗转腾挪,仿佛孙猴子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一般。

    李煜这笔字,虽然尚有稚拙之处,但确实是另出机杼。

    尤其可贵的是,在瘦金体之前,中国书法多以厚重,坚韧为美,瘦金体则开创风神秀丽的审美取向,弄出个新字体不算太难,但能通过字体带出新的的审美范式来,这就是宗师中的宗师了。

    此刻殿中,人人面色各异,最难看的却是杨凝式

    老头子方才的满面红光随着李煜的落笔而逐渐退去,开始写的慢,退的也慢,到后来笔法越来越快,他脸上的红润也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消散。

    到最后一句带了几分草意落笔时,他仿佛被大锤连续击打,最终眼睛一闭,颓然坐倒在椅子里,不再置一词。

    距离李煜完成大作已经过去半盏茶的功夫,殿内依然鸦雀无声。

    大家都被吓到了。

    原本以为一场普通的国宴,却共同见证了新的书法范式的的诞生。

    嗯,始作俑者还是个十三岁的小屁孩

    尤其是李璟,心中五味杂陈,但在这个场合,他还是要夸几句:“佳作啊,已胜过朕多矣!”言语间却多有落寞。

    李煜听了,将笔一甩,晃晃悠悠作了个揖,脑袋摇得和拨浪鼓似的,含糊道:“圣人此言差矣!不可比,不可比。”

    “嗯?!”众人心说,这屁孩子又喝多了吧。

    这时候不应该谦虚几句,说自己老子比自己那是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这才符合国人一贯的作风。

    李璟也有点吃不准这兔崽子的意思,心说别蹬鼻子上脸吧。

    “嗝儿”李煜打了个酒嗝道,“要说仆之作,确实以此为最佳,可圣人最好之作,不是儿臣我么!”

    “噗”

    殿上众人皆尽绝倒

    这是上辈子大仲马酸小仲马的段子,顺手牵来,反其道而行之,到恰是应景。

    李璟也不晓得该用什么表情来表达此刻心情。

    在书法上,自己完败于这个儿子,向来引以为豪的诗词一道,之前虽然知道这小子天资卓绝,但李璟觉得要超过自己怎么也得十年,二十年吧。

    可现在看来,这兔崽子明天憋出一首千古绝句来,也不是不可能

    然而这是自己儿子啊!

    冯延巳以手加额,徐铉的动作类似,两人相视苦笑,自己的文名被顶掉已成必然,悬念就是这小子究竟何时来取。

    徐游也不跳舞了,嘴里不知道在唠叨什么,李建勋凑过去细听,似乎是在数家里女儿,侄女的名册,看样子是想和李煜攀亲,当念道徐婉儿的名字是却连连捶胸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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