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违背常识性法理?

  根本站不住脚?

  房间里边,除了赵虎跟赵一一之外,对于法律法规熟念于心,郑逸直接说起诉书违背常识性法理?

  这不就是质疑李小琴作为公诉方的业务能力?

  杜法官忽而觉得,眼前这个年轻人说完有些狂妄嚣张,但说的每一句话,最后给出的解释,却又让人能够信服。

  他好奇接下去郑逸会作何解释,说道:“如何违背了常识性法理?”

  郑逸不急不缓,解释说道:“首先,扭打过程中“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这样表述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常识性法理。因为扭打行为必将是直接导致致人伤害或死亡的过程,从法理上说是行为人应当知道的,不是应当预见的问题,扭打行为造成伤害或死亡是直接故意行为,不是间接引起的后果,检方何苦死板硬套犯下这样一个常识性错误,令人费解。”

  郑逸目光犀利看着李小琴等人,反问说道:“公诉方难道不知道什么是故意犯罪?什么是过失犯罪吗?明显将故意犯罪的法理与过失犯罪的法理混淆起来了!”

  郑逸言下之意,公诉方偷换概念,强行安插一个罪名。

  然而,

  他不打算就这样轻易放过公诉方,而是乘胜追击,说道:“其次,疏忽大意是一种过失犯罪形态,而扭打致人伤害或死亡是一种故意犯罪形态,扭打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进攻性的侵害行为,扭打所追求的目的是明确的,是希望发生的,不是是否应当或不应当预见的问题。

  两者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的或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讲公诉方在指控说理中存在违背常识性法理的错误,将故意犯罪法理引用在过失犯罪说理上来,这样的说词根本是没有任何司法意义的。

  我相信审判长应该能够明白,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本案被告人有罪指控存在事实不清,说理不符法理之错误。”

  哗!

  所有人当场就愣住了。

  尤其是杜法官,听完郑逸的言论之后,非常的惊讶。

  作为一名法官见过太多太多的律师,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无罪辩护的理由很多,比如被告人根本没有参与犯罪;被告人参与了犯罪,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被告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为年龄、精神问题等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告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被告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但是该行为性质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等等。

  也就是说,要想做无罪辩护则必须将无罪的点找出来,将该关键点打掉则无罪成立!

  但找无罪的关键点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需要抽丝剥茧、层层递进,即使找到了无罪的点,又必须要找到打掉该无罪这个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因此,在决定做无罪之前,必须要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必须要有理有据,必须要法律上、证据上说服自己,说服被告人、说服被告人亲属、说服一般的公众……最后是影响检察官和法官!

  只有无罪方案能够让普通正常的人能够接受,才能够说明这个无罪的方案是行得通的。

  眼前郑逸的辩护词,直接让李小琴跟杜法官惊讶连连,以上无罪辩护的理由,他都没有采取或者适用,或者为赵一一的行为做出辩词,

  直接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当场否定了公诉方对赵一一的指控!

  有理有据,层层递进,严丝合缝,无法反驳!

  李小琴心情有些复杂,再次面对郑逸,原以为能够打败他,却惊讶的发现不仅没办法,甚至觉得郑逸就像是一座巍峨的大山,每当李小琴以为快要到达山顶,待得山腰的云雾散开,发现距离山顶的位置,还很远很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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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