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八章 孕妇不适用死刑(求订阅,求月票!)-第2/3页





        “你的意思是我们的错了?是我们不会教?”

        陈父听到白秀这么说,眼睛一瞪,想要吃人的模样。

        “你误会了,父母在孩子童年的时候,过多地将生活的沉重和匮乏感传递了下一代,这就导致孩子们背负了他们不该背负的沉重和匮乏感,而这些都是嫉妒的生存土壤。”

        陈父收回了手,没理白秀,而是担忧地问向江浩:“警察同志,我娃这问题严重吗?会不会判死刑?”

        “这要看她的认罪态度了,具体量刑,还要等法院的最终判刑,不过你们也别太担心,毕竟陈艳有孕在身,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时不适用死刑的。”

        听到江浩这么说,陈父明显松了一口气,只要还有命在就行。

        谷隱

        一边的陈母也明显放下了承重的心理负担,关切地问道:“是不是艳儿今天就要跟你们走?”

        “是的。”

        虽然这次来得匆忙,抓捕手续都没有办理,但是既然已经找到了真凶,只要一会儿让李勇他们补一下手续就行。

        以防夜长梦多,陈艳还是要带走的。

        “那吃了饭再走吧,我去给你们做点吃的。”

        “不用了,大妈,回去还有三百多公里呢,我们还是早点出发吧。”

        而白秀这时候也准备拿出手铐,准备给陈艳戴上。

        “先不上刑具吧,到车上再说。”

        他们的车还在山脚下,这时候如果给陈艳戴上手铐,就跟游街似的,四邻之间都会看见,到时候老俩口在这个村里,永远也抬不起头。

        出于人性关怀,江浩决定还是先回车里再说。

        “谢谢,谢谢你们。”

        陈艳的父母看到白秀手里的手铐,也想到了这个问题,对于江浩的这个提议,他们自然是铭感五内,毕竟现在外面很多人都在等着看他们家笑话呢。

        在陈艳与家人简单地做了一个告别后,便同意和江浩他们离开,而这一次的离开,可能数十年也不会再回来了。

        陈艳家大门再次打开,江浩和白秀一左一右地走在陈艳的身边。她父母跟在身后,依依不舍。

        “老陈,你闺女这是要去城里享福了?”

        下山的路口,站着三五个农村妇女,看到他们出来,以为是城里的女婿回来接陈艳回去的。

        “也不知道留他们再玩一会儿,马上就吃晚饭了,晚上在这睡一晚,明天走也成啊!”

        听着众人的调侃,陈父黑着脸,懒得理她们,而陈母则眼中带泪,同样没搭理对方。

        这样的反应,那几个农村大妈也只当他们是舍不得女儿,自然在那多嘴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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