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犯罪大师-第2/4页





    韩云看着幻灯墙的尸体说到:“首先,我从犯罪学和心理学对本次的谋杀案进行分析,在我看来,犯罪是一种行为,然而也有着复杂的心理过程,它是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结合的产物。每一个犯罪行为人都有其特定的人生轨迹,有其独特的心理素质。我个人断定凶手在谋杀韩光和丁勇的时候,心理会有一个病变的过程和时段,我们将受害人韩光和丁勇进行家庭背景、教育、社会环境等全面分析,对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及其成因进行了专业判断。从认识、情感、情绪、人格、行为等角度进行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力求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来龙去脉做出最深入的剖析。然而我们发现,犯罪人并不是激情犯罪,而是心理上有一定的怨恨,或者预谋。当然这其中的怨恨心理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正常人来说,杀人之后肯定会害怕,接着便是懊悔,在此两种情绪的困扰下,出于本能的自我认同,凶手心里便会产生对死者的怨恨,以至于在进行杀人时会更加果敢和精细,借以宣泄不安。但宣泄之后,又会对死者产生内疚,尤其死者是他先前相识之人,这种情绪便下意识地体现到将内脏进行切除,甚至烹饪,规整的放进盘子里,却不担心血迹渗漏留下罪证。”

    林正儒翻开笔记本,一边听着韩云的分析,一边记录着,忽然他打断了韩云的话:“额,不好意思,韩警官,我打断一下,您的意思是指犯罪人对丁勇和韩光都存在着心理上的怨恨或者预谋,从而导致了最后的杀人事实,但是韩光和丁勇二人在生活,社会关系中都没有任何交集。”

    韩云皱了皱眉,一旁的王丽说到:“林队长,我接触过四起连环杀人案,每一个案件,死者都是毫无关联,甚至多次我们线索都消失,可最后,却因为一些很小的细节,将整个案件重组,最后侦破,将凶手抓获。”

    “细节?”林正儒慢慢的闭上眼,冥想着设么。

    王丽继续说到:“犯罪如同一把刀子,锋利地将社会切出一个横断面来,让我们看到社会最真实、最残酷的一面。他们在个人私欲的驱使下,面对物质、金钱等方面的刺激,极容易萌生犯罪动机。有时为了将自己觊觎的东西占为己有,也会想到偷窃,或是受人教唆,即便知道是犯罪,也要不顾一切、一意孤行,表现出一定的盲从性。久而久之,也容易生出一些恶习,比如具有犯罪习癖,这一类人便会发展成为惯犯。一般而言,犯罪人故意犯罪,是为了满足个人某方面的需要。”

    韩云点了点头接着说道:“王丽说的没错,还有一点,就是说,犯罪人的需要与其犯罪行为的实施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因果关系。很多研究表明,绝大部分的犯罪人在需要性质、需要结构、需要满足的手段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于一般守法者的基本特征。人的有意行为都是由动机直接推动的。所以,直接推动犯罪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心理力量就是犯罪动机。所以,在引发故意犯罪行为的诸多心理因素中,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距离最近。

    犯罪动机直接引导出犯罪行为,并在与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相互影响中,将其他心理诸要素指向犯罪行为,最终推动了故意犯罪行为的产生和继续。可以说,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中最活跃的成分,犯罪动机的出现是犯罪心理真正形成或成熟的标志。”韩云一口气说完自己的看法。

    方龙低下头开始沉思,犯罪动机么?确实,他杀害丁勇的犯罪动机是什么??杀害韩光的犯罪动机又是什么??他们二者死亡方式相同,但是动机呢??

    韩云看到林正儒和方龙都低头陷入沉思,解释道:“犯罪人的重要动机特征之一是存在着犯罪与不犯罪的动机冲突。这是因为犯罪人存在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如安全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等。犯罪人由享受的需要引发的财物型犯罪动机与由安全的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引发的守法动机会发生强烈的动机冲突。当然,在不同的犯罪人身上,如初犯、屡犯,这种动机冲突的强度有很大区别,但却必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就告诉我们,犯罪心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对已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来说,犯罪动机只是其主导动机,他们同时还存在着不占主导地位的但却是相对立的不犯罪动机。也就是说,犯罪人在一定的时间里是处于犯罪还是不犯罪的矛盾中的,他们内心的挣扎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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