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道德败坏的妙用-第2/3页





    “不用检查了,是我同意他这么做的。”柳洋神色狐疑地勉强说道,但口齿还算清晰,对自己请的律师也还算信任。

    他的公司从创业以来就是一直找陈德炳做法务,接大案,合作了这些年,他相信陈德炳不会坑他。

    听了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亲口发话了,袁法官自然不会多事,只是吩咐书记员把这一条详细写入庭审记录。

    然后,她和颜悦色地转向冯见雄:“原告,被告方非常爽快地承认了你方提出的各项事实,表示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你们应该也没问题吧?”

    法官都是希望调解结案率高一些的,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政绩之一么。

    既然对方的阴谋还没暴露出来,冯见雄自然也没道理不接受调解对方直接认输了,你还不让调解谈钱,那样给法官留下的印象也太差了。

    同时,他也不怕对方调解不成后翻供。因为对方在调解前承认的一切事实,都是已经记入庭审记录、要双方签字确认的。

    就算最后调解了金额不能一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也会根据此前已经判定好的事实部分,自行补足“价值判断”的部分,依法判决该赔多少钱。

    “可以,我方接受调解。”

    本以为好歹要审一个上午的内容,居然20分钟就搞定了。大家还能省出三个钟头,回去打《魔兽世界》呢。

    当然,袁法官是不可能那么堕落滴。

    她略微查询了一下后面的庭审计划,决定把本该放到第二次开庭时才处理的问题提前。

    看过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个案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一次开庭就审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事实认定部分至少开一次庭、法律适用和价值判断部分认定开一次庭,然后最终宣判的时候再开一次庭(很多时候宣判之前的合议都是要花费比较长时间的,法律适用辩论完后合议几分钟就当庭宣判的情况比较少。)

    这个案子里,本来是打算把“审理赔偿金额”部分的内容放到第二次开庭的(如果事实部分第一次开庭就审清楚),现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诉书上,冯见雄当初写的索赔金额是800万。

    这个数字当然是瞎写的,或者说,只能勉强附会出一个来源

    当时,冯见雄是用“松鼠果业于2008年10月的玛仁糖销售额接近2000万元,11月起,因为优品铺子的宣传侵权、推出混淆产品,导致松鼠果业玛仁糖销量下滑跌破1000万元。且预期后面几个月侵权持续期间,这种销售额挤占都会持续存在”这个借口,随口捏造了一个800万的索赔额。

    松鼠果业家的切糕,纯利润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对方的侵权混淆和商誉败坏,可以造成2400万的销售额减少,就能构成800万的侵权损害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纯粹为了给法院多交诉讼费、换取法院多走心早点开庭的数字。事实上完全经不起推敲。

    因为哪怕没有“优品铺子”的宣传混淆和侵权,松鼠果业的切糕销量风口本来就是会过去的。

    连冯见雄和田海茉当初私下核计的时候,也认为优品铺子的侵权,实际上只导致了“松鼠果业”在11月份的实际销量下降了两三百万、纯利润损失最多100万。

    此后几个月,如果侵权还在继续(或者说侵权的影响力还在持续),每个月的实际损失也会因为时效而递减。

    最终实际损失有200万就算不错了,300万算逆天。

    如今,既然要直接主持对方承认事实部分后的赔偿金额调解,这些数字问题自然变得敏感起来。

    冯见雄也知道,对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认账800万的起诉书金额,哪怕是他自己,也愿意在稍微讨价还价一番之后,就砍掉一半要价,体现一下自己的诚意。(毕竟800万这个数字稍微一辩论就会被戳破)

    当然,这种让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则会让人觉得你可欺,谈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枪舌剑了几分钟,冯见雄状似诚恳地给出了一个新的价位:暂时要求对方赔偿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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