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控辩-第2/3页





    反而像个,置身于事外的看客一般。

    预料之中的,一无所获。

    问完问题的武勋合上手上的资料,沉默不语,面色看不出喜怒。

    接下来,轮到了余文忠上场。

    对于早就跃跃欲试的余文忠,他等了那样久,已经有些不耐烦了。

    不过毕竟经验丰富,经历过的庭审只怕是上百场,这时候眼里只见摩拳擦掌的兴奋,还没到控制不住自己的地步。

    审判长蓝刚宣布:“辩方律师向被告人提问。”

    不知道是不是记者在场他表演欲膨胀,竟然站了起来。

    凌俐皱着眉头。

    要知道,没有审判长的允许,诉讼参与人,不予许起立、走动以及说话。

    余文忠出庭这么多次,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

    一定有诈。

    果然,在蓝刚开口让他坐下的前一秒,余文忠抢先开口,侃侃而谈:“审判长,我现在代表我方委托人,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凌俐眨巴着眼睛,转头看祝锦川,“刑事诉讼也有?”

    祝锦川紧抿着唇,低声回答:“没有,且听他说吧。这个戏精,还在作死。现在给自己加戏越多,一会儿出了事,他越是兜不回来。”

    和他们俩的反应一样,旁听席上,也开始议论纷纷起来。

    余文忠似乎很满意现场的反应,又见蓝刚似乎被他这不同寻常的申请给震住,都忘记让他坐下这件事,更是暗喜。

    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开始侃侃而谈:“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案发地,至今都不明确,加之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我的辩护,所以我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当由其他中院来审理。”

    蓝刚显然没想到他还来这样胡搅蛮缠,真是一口气憋在胸口。

    闹完了回避闹舆论,现在还来提管辖权异议。

    除了在场的记者是门外汉,谁不知道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啊?

    他刚要开口驳回,却发现坐在他旁边的叶专委一个眼神,于是乖乖闭嘴。

    余文忠见蓝刚没有回应,继续加料:“我这个管辖权异议也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提出的。本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有部分人一直在造势想判处我当事人死刑。这对于被告人来说,过分的不友好。在这种环境下受审是不人道的,且事实上不利于保证公正判决。”

    刚才给蓝刚递眼神的那位叶专委,慢慢开口:“我做一个说明,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我赞成余律师提出管辖异议权的行为,但是在这里,我得向余律师,做一个释明。”

    他推了推老花镜,低头看着桌面,嘴里慢悠悠念着:“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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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对此,余律师有没有异议?”

    “没有。”余文忠不知道他要表达什么意思,但也认真回答。

    “好,继续下一条,你刚才提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有没有异议?”他继续说着。

    “没有。这都是法条原文。”余文忠摇头。

    “好,那你告诉我,刑诉法和刑诉法解释里,哪一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说明?”

    对这个问题,余文忠显然早有准备,他眼里是势在必得的目光,说:“即使没有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叶专委慢条斯理,继续说:“好,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对于你的管辖权异议,本庭不予审议。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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