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技术侦查



    《消防兄弟》第099章:技术侦查。

    这里的“技术侦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活动,而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技术侦查措施,必须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可以进行,并且必须由专门的特定机构才能实施。

    我国的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典中,都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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