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五章 《儿童保护法》 上-第2/2页





    果然,两天后皇帝下旨:颁布儿童保护法。在全国范围内于天启十年开始推行。

    儿童保护法里面条很多,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大明所有婴儿出生后,其生命权便立即受到大明皇帝的保护,所有擅杀婴儿及未成年儿童十五岁以下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判处最少劳役十年,最多腰斩的刑罚。

    这部法律里所说的婴儿是不分男女的,这里所说的擅杀是指除非犯罪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的所有主动杀死的行为。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将未成年儿童杀死,也会被判刑。皇帝在圣旨里特别严厉地谴责了某些地方溺毙女婴的习惯,怒斥道:“汝母非女乎?”

    第二条便是,只要生活地周围十里之内有学堂的六到十五岁男童,均应该在小学堂学习至少一年。而如果成绩优秀可以被推荐到中级学堂的,必须进入中学堂继续学习。如果有违反的,则会罚其父亲两百元。同时鼓励女童进入小学堂学习,除了象男童一样可以免费学习外,每一个女童入学,还可以奖励其父母五十元,如果被推荐进入中级学堂学习,再奖励一百元。

    得益于朱由校不计成本地建设学堂,两京符合十里之内有学堂的地区已经占到了五成,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占到了三成,陕西、四川、湖广、福建占到两成,其它省就比较少了,象云南和贵州,除了较大的城市里有学堂外,其它地方几乎没有。

    当然,各地的学堂建设正在加快速度,而师范学堂的增加使得教师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地增加,只是终究大规模地兴教还只有几年,这个东西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朱由样也深知急不得的道理,但他更知道,这个普及的速度是会越来越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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