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新邻居



    庚戌年五月二十九。

    (前文提到和老马头见面那个七月是阳历,这个五月二十九是阴历)

    蔡晓光来了,和他一起的还有朱玉。

    与少女时代的朱玉甜的腻人不同,少妇打扮的朱玉更像一颗QQ糖,甜美又弹嘴。

    朱玉也在打量着眼前这个同龄人。

    她需要重新审视他。

    涂自强、沈岩和蔡家父子的计划她不知道,只是本能的感觉到丈夫的工作调动有些离奇,而公公的态度更是令人玩味。

    从媳妇儿的角度讲,这种调动她应该欣喜。

    因为丈夫从吉春市轻工人事科调到豆汁儿市做沈岩的助手可以说是一步登天。

    但作为朱九成的女儿,这次的调动可不是什么好事儿。

    这代表着蔡宝健态度的游离。

    朱家人生地不熟,虽然位置在那,权力也是上层赋予有大义,但这种权力的实施缺需要本土那些小吏的支持。

    权力并不像小老百姓想象那样简单依附于帽子,谁戴上这帽子谁都行。

    她嫁给蔡晓光主要原因当然是喜欢这个男人,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为父兄的事业考虑的因素。

    她现在还没有适应从朱家女儿到蔡家儿媳的角色转换。

    朱玉提出放弃互助社的职位随丈夫进豆汁儿市的想法,并不是完全为了感情和家庭下了决心。

    这里面多少也有试探的考量。

    小女孩毕竟是小女孩,她完全不懂时间和感情的威力。

    女人呢,结婚了,就不再是娘家的人。

    这不是伦理的要求,而是规律的自然。

    后世有个聪明的小伙子就是堪破了这个道理,空手套白狼弄回家了个媳妇儿。

    没结婚之前,丈母娘要二十万彩礼。

    这小伙子满口答应,但有一个条件。

    那就是因为暂时的困难,需要分期付款。

    当然,分期也不会白分期,可以多给十万的利息。

    丈母娘一琢磨,答应了。

    婚后呢,小伙子非常讲信用的每个月付给丈母娘钱。

    没几个月,姑娘不愿意了。

    凭啥每个月省吃俭用的给娘家钱?

    不给啦!

    瞧!

    女生外向不是说着玩的

    除非她根本不喜欢你,和你结婚只是嫁不到想嫁的人、委曲求全的凑活过。

    不信?

    中国有三个楚国女人嫁到秦国往死里坑楚国,外国有叶卡捷琳娜大帝嫁到大毛往死里坑德国。

    闲言少叙,回归正题。

    “我们还没有住的地方……”蔡晓光的脸红扑扑的。

    “啊?哦!”涂自强挠挠头,“那,我们搬走?”

    “不,我不是这意思~”蔡晓光连连摆手,“哪能赶你们走呢,是不是小玉?”

    他扭头看着妻子。

    “啊,对!”朱玉从沉思中惊醒,露出八颗牙齿温柔的笑着,“就是怕你不愿意有我这个邻居。”

    这话里有话。

    她说的是我,不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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