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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民所辟海外私田,当作何论处。百官各执一词,并无定论。

  一方据理力争:若依《汉律》,当归己有。然若依《蓟法》,田亩与爵位匹配。为蓟国爵民,国中既有美田,焉能于海外另辟新田。

  另有一方反驳:开辟荒洲,向化野民,本就是既定国策。举国之力,方能达成所愿。国民渡海开荒,求之不得。千万国民,若海外皆有良田,可一季三熟。当大利于国。焉能因噎废食乎?

  就事论事,激辨亦无妨。

  待殿内稍得平息。蓟王遂看向儒宗郑玄。

  “郑公有何高见?”

  不料蓟王以国策相问,郑玄这便起身奏曰:“老臣窃以为,市舶期券,当可一用。”

  “哦?”满朝文武,皆被触动。

  蓟王心领神会:“郑公且细细道来。”

  “遵命。”闻弦歌而知雅意。郑玄心神大定,这便言道:“海外荒洲,风土迥异。开荒稻作,非一日之功。需季季如此。国中一季一熟,农时颇长。如何能兼顾。不如雇佣荒洲野民,传授耕种之法。订立券书,如约得利。”

  此乃种植园之雏形。只不过,比起大汉庄园主雇佣佃户劳作。后世农场主,多贩奴隶劳作。

  “如何施为?”蓟王又问。

  一问一答,郑玄已有定计:“如同海市贩卖舱容。主公于海外荒洲新辟田亩,可分贩国民。庸金、牛马、机关诸器,凡稻作所需,皆由国人出资。待颗粒归仓,再如约分利。或可称:‘寄田’。”

  闻此语,百官纷纷醒悟。

  此乃,时下西域所特有的耕种方式。土地贫瘠之国,常在他国借地耕种,故称寄田。

  《汉书·西域传上·鄯善国》:“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注曰:“寄於它国种田,又籴旁国之谷也。”

  不同之处在于,蓟人无需亲赴海外荒洲。只需与蓟王签订券书,先期投资,后可季季,如约得利。

  “海外寄田,当如何划分。”蓟王三问。

  “与国中无异。”郑玄三答:“当视民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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