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 百无禁忌-第2/2页





    《三国志孙策传》引《江表传》:“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后为小霸王孙策所杀。

    再后来,小霸王被刺客袭击不治而亡,便有传言乃是受吉咒而死。

    这便叫“杀之不详”。

    如前所说。以后世眼光来看,这根本就是妥妥的封建迷信。鬼才会信!

    然而,若时人皆深信不疑。便成了一种处事规则。不可不信,亦不能叫迷信。牙旗被大风摧折,都要算上一签。且历来有“杀降者不详”的说法,亦可佐证。

    还是那句话,切莫以后世观念反推先人。

    刘备也是一样。当女刺客说“天降奇才,杀之不详”,刘备嗤之以鼻。如今,若女刺客还这么说,他便会信。无它,当下风气如此。

    如何才能做到与时俱退,与古人并肩同行?

    答:找一个靠谱的说书人。

    先听他怎么说。若有异议,可亲自求证。一连三次,若此说书人的例证都没有错。那就暂且相信亦无妨。重新洗一下知识库,也算是正常的升级更新。系统不更新,如何解锁高级技?

    比如,许多人以为汉朝无糖。靠谱的说书人就会告诉你,汉朝有糖。汉朝还有便当,汉朝还有烧烤。

    诸如此类。

    其实,说书人整日应付各种口说无凭的无端猜忌,真心好累。

    言归正传。

    连结两次婚,刘备也真心好累。

    罢筵之后,先去哪屋,是个难题。

    刘备本先去乌莲房间。想想副伏罗氏远道而来,身世亦算曲折。我见尤怜。走到一半便又折返。刚伸手推门,一想又不对。乌莲素来清白无心机。看似温顺,却性烈如火。若是恼了她,结婚便真成结仇了。

    不行。还是先去寻乌莲。

    也不对。副伏罗氏性子也是绵里藏针。身逢大难,生怕刘备嫌弃。若不先去,心中必生间隙。算了,还是去副伏罗氏那屋……

    向来利落果断的君侯,却在厅中往来折返,长嗟短叹。

    再转身,见乌莲已立在门口。

    刘备讪讪一笑,还未开口。却见乌莲迈步而出,挽起他便走。“我陪你去。”

    “咕咚!”刘备不禁吞了个大大的口水。强张嘴,不觉已口涎直流:“……谁先?”

    “论大小。”

    “何物之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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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