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八章 游戏平台与独占-第2/3页





    嗯,森夏说的这句话还真不算错误,作为第三方游戏厂商,他刚刚的确是被入交昭一郎在碎碎念的。

    但千佳这时候却摇了摇头,随后将文件递给了森夏:“先不说那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了,就这个事,你是怎么打算的?”

    千佳所说的“这件事情”,就是他们手上这份文件。

    嗯,准确来说,这是索尼发过来的东西。

    “索尼想要让我们继续在ps2上开发游戏啊……”

    森夏拿过了文件,然后右手将文件端举了起来,左手则托着下巴。

    “植物大战僵尸之前在ps上大卖,但是在之后,我们连续开发的两款大型游戏都是给dc制作的,被索尼看重,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吧。”千佳对此并没有什么看法。

    在最早的时候,森夏和千佳他们,其实还是和索尼一起合作的呢,之所以后来和世嘉混在一起,完全是因为他们那边的资源更好骗——咳咳,说错了,是世嘉那边更加通情达理才对。

    “但是给ps2什么的开发游戏,而且还要求独占,这问题就稍微有些大了啊……”森夏看着文件在思索着。

    森夏这边从一开始就完全没有想过独占这件事情,无论是什么平台,只要你是一个平台,咱就能够上去开发游戏——这就是森夏之前的想法。

    嗯,任天堂并不包含在内,作为任黑,森夏这一点还是很有自觉的。

    “但是独占的话,条件很优惠啊,索尼那边还会帮我们进行研究和销售。”

    游戏从成品到消费者的手上,这其中的过程有时候是非常麻烦的,森夏他们之所以当初没有遇到这个问题我,完全是因为千佳的大腿够粗,所以能够联络到足够优秀的代理商。

    给索尼做独占的话,索尼就会帮森夏这边解决这个问题,这意味着森夏这里将会有很优越的开发条件,也不用为游戏代理而头痛。

    “我虽然很喜欢索尼,但是他们的条件是独占游戏的话,我是绝对不答应的,独占游戏这东西,本来就是任天堂开的坏头。”

    当年的任天堂捣鼓出了一个所谓的“权利金制度”,这东西在当年保证了红白机的游戏素质。

    所谓的权利金制度,大概包括四个方面:

    一,任天堂有权对每一款游戏进行审核;二,每个第三方厂商每年最多出5个游戏;三,第三方厂商要预测自己产品的销量;四,第三方厂商须支付任天堂游戏卡带制作费用和权利金。

    而在权利金制度的种种条款之中,有一条最为夸张,那就是第三方厂商的fc游戏不得移植到其他主机上,违反者将会受到惩罚,而这就是独占游戏的由来。

    这种制度,对于硬件厂商来说,那可是天大的好事啊。

    君不见,那些回到了八十年代去搞游戏的小说,在任天堂权利金制度下,他们开始反抗任天堂,但是当小说主角自己翻身做主人之后,他们却比任天堂更加变本加厉了么?

    原因无他,连写小说的作者都知道,这玩意儿赚钱啊!主角食言而肥算啥,只要主角能赚钱就好啦!咱们就是要走任天堂的老路啦!

    ——顺带一提,森夏黑任天堂,捣鼓出独占游戏,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正所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便是如此。

    当然,相对于任天堂而言,索尼这边的情况就好多了。

    任天堂更多的是威逼,而索尼则是利诱,而且对于很多小型开发厂商来说,从索尼拿钱,那绝对要比游戏弄出去赚钱要容易。

    “世嘉dc现在明显是后继无力,留一条后路也是需要的,但是森夏你为什么不同意呢?”

    因为千佳老爹就在世嘉的关系,所以千佳这边是有“内部消息”的。虽然有些不厚道,但是在世嘉dc出问题的时候,千佳觉得,ps2算是一个不错的退路。

    正所谓狡兔三窟,能够找到一个退路,难道不好么?

    “但是我们不需要。”然而森夏依然拒绝,“小型的游戏开发团队和独立的游戏开发团队,其拥有的资源远不及成规模的大厂,对于这些人而言,能不能把游戏做出来,并且将游戏做好,这才是首当其冲的问题。索尼的资助对他们而言,几乎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如果换成是一年前的animic,我大概会觉得这个想法很不错,但是现在的话,我们并不需要一个独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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